根据相关规范和案例,不良师德与师风的主要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12类:
一、政治立场与言论失范
损害党中央权威:
在公开场合发表诋毁国家政策、诽谤英雄人物的言论;
传播错误信息:
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参与政治敏感活动:
组织或参与涉台、涉港、涉日等争议性活动。
二、教学行为不当
敷衍教学:
不备课、擅自停课、缺课,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教学效果;
体罚与变相体罚:
殴打、辱骂学生,或利用惩戒权实施不当惩罚;
强制补课:
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强制订购教辅资料。
三、师德形象受损
性骚扰与不当关系:
与学生发生猥亵、性侵行为,或利用学术权力谋取私利;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贪污、受贿、索要财物,或接受家长宴请、礼品;
行为失范:
上班迟到早退、旷工,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炒股、赌博)。
四、学术道德违规
学术不端:
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篡改数据、侵吞科研经费;
伪造评价材料:
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
滥用学术资源:
将学术成果用于个人利益,或为商业机构提供不当支持。
五、其他严重违规
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家长贿赂、参与“黄赌毒”活动;
损害公共利益:组织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活动;
擅离职守:在突发事件中(如地震、火灾)不履行保护学生职责。
执行与监督
教育部门对以上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尤其关注体罚、有偿家教、性骚扰等情节严重者。家长可通过举报渠道维护权益,学校需建立完善的师德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