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的四大特征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礼制维护的是贵族特权,而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更公平的主张。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这种本性可以通过赏赐和刑罚来引导和驱使,从而实现国家的治理目标。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法家思想中,商鞅、慎到、申不害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到了韩非时,他提出了将这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术是指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法家思想的核心内容,强调以法治国,注重实用主义和中央集权,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和权术手段来实现国家的强大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