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这类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有关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同样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也需要进行安全评价。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采矿企业
煤矿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也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范围内。
交通运输企业
交通运输企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其运营安全。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需要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也需要进行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这类项目同样需要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这些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其安全生产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也需要进行安全评价。
建议: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及时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更应重视安全评价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