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审批意见通常分为三部分来写:
审批事项:
明确指出需要审批的具体事项。
审批机构:
指出负责审批该事项的机构或部门。
审批结果:
明确表示审批的结果,通常用“准许”或“不准许”等词语。
例如:
```
XX单位,你方关于XX事项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经过XX在X年X月X日开会研究,最后做出决定,你方关于XX事项的申请给予通过(或不予通过)。
```
在撰写审批意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内容具有针对性:
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说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效用的权威性:
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
结构清晰:
批复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成文时间几个部分。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