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缺失师德的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不能对幼儿做到一视同仁
使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受到威胁,掺杂不应该有的功利色彩,如讨好老师等。
在教学中违背教育原则
不能尊重孩子的意愿,倾听幼儿的声音,有体罚行为,不能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教师不能在各方面做到以身作则
不能做出好的榜样,例如在上班期间接打私人电话、在幼儿面前吃零食、大声斥责或讥笑幼儿等。
与家长的沟通中不能把自己放到合适的位置
贬低教师形象,例如不讲普通话、说粗话、脏话、不雅动作,大声喧哗,高声讨论与教育无关的事情,翘二郎腿等。
对“笨”或“脏”的幼儿明显关心不够
冷漠、少交流,甚至体罚及谩骂、诅咒等变相体罚幼儿。
在幼儿面前争吵
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等发生争吵。
疏于职责
对幼儿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没有全心全意的投入,缺乏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执教不当
不够熟悉幼儿的心理特点和发展规律,不能根据幼儿的不同需要和兴趣特点灵活开展教学活动,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言行不一
说一些好听的话,但实际上不会将自己的话付诸实践,导致幼儿无法理解和跟随教师的思路。
道德水平低下
缺少文明素质,以德不足以约束自己行为,存在说话声音大、批评和惩罚幼儿采取非理性手段的现象。
这些表现不仅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成长,也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幼儿园和相关部门应当重视师德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纠正这些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