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忠诚教育,热爱学生:
教师应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言行一致,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品德形成和人格塑造的楷模。在日常生活中展现高尚情操,传递正能量。
敬业爱岗,精进不息:
教师应热爱本职工作,勤奋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勇于探索教育创新,追求卓越的教学成果。
科学施教,因材施教: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注个体差异,实施差异化教学,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公平公正,评价多元:
建立公正、全面、多元的学生评价体系,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要重视学生的品德修养、综合素质和潜能发展,鼓励学生自我超越。
尊重知识,维护学术诚信: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坚持求真务实,诚实守信,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纯洁性和教育公信力。
和谐互动,建立信任:
建立基于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师生关系,鼓励学生表达意见,倾听学生心声,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营造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
保护隐私,尊重权益:
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不泄露学生个人敏感信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严禁有偿家教:
不得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或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严禁在校园内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购买教育部门准入以外的任何资料或其他商品。
严禁在上课时接打手机、收发短信:
不得在上课期间将手机置于开机状态。
严禁上班时间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炒基金或网上购物。
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
不得借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严禁工作日和值班时间饮酒:
不得酒后上课、辅导学生和商谈工作。
严禁赌博:
不得在工作和值班时间打牌、下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严禁参与邪教活动:
不得在校园内传播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思想。
严禁污蔑诽谤、造谣生事:
不得利用信件、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捏造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造谣传谣。
爱国守法:
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传播优良文化:
作为教师要传播正能量,坚持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发表或转发不良观点以及不良信息。
潜心培幼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加强安全防范: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关心爱护幼儿:
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遵循幼教规律:
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规范保教行为:
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