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概览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特制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三、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措施有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为24个月。中共党员教师还将受到党纪处分。其他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并可能取消教师在多个方面的资格,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四、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教师若存在损害党中央权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发表或转发错误观点、违反教学纪律、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五、处理程序
处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时,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学校责任
学校有责任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需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严禁酒驾、有偿补课、学术不端等问题,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对于违反师德行为,学校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从严惩治与追责。
七、实施日期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议
为确保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师德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举报,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