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环境宣言》是1972年6月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全球性宣言。它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并提出了“为了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口号。
宣言的内容由各国在会议上取得的7项共同观点和26项原则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1. 人是环境的产物,同时又有改变环境的巨大能力;
2. 人类有权享有良好的环境,也有责任为子孙后代保护和改善环境;
3. 各国有责任确保不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
4. 环境政策应当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潜力。
《人类环境宣言》对激励和引导全世界人民奋起保护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尽管时至今日,它依然是人类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