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表现鉴定意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品德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先进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师德修养。
遵守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教。
工作态度
爱岗敬业,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
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团结同事,乐于助人,具有强烈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学生管理
关爱、尊重学生,能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对学生要求严格,耐心教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在班主任工作中,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关心留守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
个人修养
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课堂教学语言规范,教态亲切自然。
谦虚谨慎,不同事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育教学
遵循教育规律,教学方法新颖,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注重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造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能够按照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较好,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或及格等。
综上所述,师德表现鉴定意见应全面、客观地反映教师在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学生管理、个人修养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情况,以帮助教师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