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标语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户外广告标语的管理规定适用于城市区域内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包括公共场所、自有场地或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
管理部门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置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健康,符合《广告法》的规定。
技术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安全牢固,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功能,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
审批与备案
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广告设置权应按相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审批备案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相关规范。
监督与考核
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内容与形式
户外广告标语的内容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符合城市文化和城市景观的要求,不得含有误导性或不良信息。
维护与管理
户外广告标语应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影响市容市貌。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提升城市容貌水平,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各相关部门和设置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