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思想主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理念论或形式论:
柏拉图认为,感官世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不完美的、不真实的,它们只是“理念”或“形式”的影像。真正存在的并非物质世界中的个别物体,而是这些物体背后的普遍的、永恒的、理想的形式或理念。
感官世界与理念世界:
柏拉图认为,感官接触的世界是理式世界的摹本,无永恒性和普遍性,因此不仅是第二性的,还是不真实的。理念世界才是真实存在的领域,是永恒和完美的。
知识与认识论:
柏拉图认为,知识是固定的和肯定的,不可能有错误的知识,但意见是有可能错误的。真正的知识是关于那些不可见、无形的理念的知识。他通过“洞穴比喻”来说明这一观点,即人类如同被囚禁在洞穴中,只能看到墙上的影像,而这些影像不过是外界事物的反射。
爱情观:
柏拉图反对把爱情当成利害关系和情欲的满足,认为爱情是从人世间美的形体窥见美的本体以后所引起的爱慕,人经过这种爱情而达到永恒的美。
政治观:
柏拉图认为国家应当由哲学家来统治。他的理想国中的公民划分为卫国者、士兵和普通人民三个阶级。卫国者是少部分管理国家的精英。
宇宙观:
柏拉图认为宇宙由混沌变得秩序井然,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造物主为世界制定了一个理性方案。关于这个方案付诸实施的机械过程,则是一种想当然的自然事件。
灵魂不朽:
柏拉图主义强调灵魂不朽,认为灵魂是永恒的,并且通过教育和培养可以趋向于正义和善良。
教育观:
柏拉图重视教育,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哲学家兼政治家——哲学王。他提出重视学前教育,主张“寓学习于游戏”,并将算术、几何、天文、音乐理论四门课程列入教学科目。
这些思想主张构成了柏拉图哲学的核心,对西方哲学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