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虽然在不同文化和历史背景下有不同的表述和起源,但 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中提到了这一概念,尽管没有直接使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确切措辞,但他的思想为这一原则奠定了基础。此外,欧塔涅斯在公元前5世纪也提到过类似的概念,这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在古希腊时期已经存在。
然而,将这一原则明确为政治口号并广泛传播的,则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的法学家和思想家,如波洛克·弗雷特里克·巴特等人,在19世纪首次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理念,并将其作为资产阶级思想的一部分。法国的伏尔泰在《哲学书简》中也宣扬了这一理念,强调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
因此,尽管古希腊的哲学家们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做出了早期的理论贡献,但将其作为政治口号并广泛传播的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