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涉及多个省份和地区,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山西省
文件名称: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主要内容:要求各校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不得推荐参评。
湖南省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主要内容:评审工作在市职改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教育职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审范围包括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编在岗人员。
宁德市
文件名称: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主要内容:乡村学校、特教学校教师合格成绩为60分,城镇教师合格成绩为70分。评审条件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审查推荐、材料公示、资格审查、学校评审、公示备案等步骤。
上海市
文件名称: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主要内容:申报条件详见附件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申报具体材料要求由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职改办下发。评审费用每人105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福建省
文件名称: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主要内容:评审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在职在岗人员。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部分奖励要求,强调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浙江省
文件名称: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主要内容:评审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突出对政治素养、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安徽省
文件名称: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主要内容:评审工作要遵循人社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工作领导机构,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方案。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这些文件明确了2021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及费用等相关内容,为各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依据。建议各地教育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这些文件要求,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