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适用于以下对象:
1.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2.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3. 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4. 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
5. 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有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此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也参照执行。
建议:
全面覆盖:确保所有适用对象都能理解和遵守《廉政准则》的内容,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因为他们往往在各自领域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决策权。
持续监督:加强对适用对象的监督,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准则,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宣传教育:通过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对《廉政准则》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